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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公司股权转让常见问题

日期: 2017-08-07      浏览次数:1,953次

1、转让股权而作的章程修改是否必须由股东会表决?

答: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。

2、股权变更流程及材料清单(注:股份公司不登记股权)

目前,变更股权只能窗口提交材料(但不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,可以委托代办),需要先预约取号,而且最近办理该项业务的较多,一般来说要预约到3-4天乃至一周之后了。

所需材料(部分在网上预申请时已填写):

1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

2、经办人身份证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

3、依照《公司法》作出的变更决议(全体股东签字、盖公章)

4、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(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,加盖公章)(原件1份)

5、股权转让协议

6、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,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(复印件1份,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(提交经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可免核对原件),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,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。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);

7、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(自然人)独资有限公司的,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

如果预约好,且资料齐全,现场办理,当场就能办好。

3、公司办理股权转让,股东会的决议是否存在有效期?

答:根据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,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,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。股东会的决议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。

4、股东之间内部转让股权,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?

答:公司法未规定需经其他股东同意。但如果公司章程另有特殊规定的,应从其规定。

5、公司的法人股东被吊销执照,如何办理该公司股权转让?

答:由被吊销公司的清算组代表法人股东行使权利,办理该公司股权转让。

6、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,无法经其他全体股东同意的,如何证明其履行了告知义务?

答: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,如不能提交其他全体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,则应由公司及转让的股东共同提交已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,并且通知时间已超过三十天的承诺文件。

7、股东可否无偿转让股权?

答:可以,股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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